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 110 年 4 月 8 日桃體總字第 1100000066 號函暨所屬划船委員會(下稱划委會)110 年 4 月 1 日(110)桃划會總字第 1100401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遴選辦法採三階段測驗方式辦理選拔,經划委會 110 年 3 月 11 日召開第 110 年第 1 次選訓會議決議,原第二階段-2 規劃以「划船測功儀 2000 公尺、計時跑 1600 公尺及水上划船 2000 公尺計時」進行測驗,現改採「划船測功儀 2000 公尺-30%、計時跑 1600 公尺-5%及水上划船 2000 公尺計時-30%、出缺席-20%、 110 年全國春季室內划船錦標賽 2000 公尺-15%」為選拔賽測驗項目及評分比例。
三、惠請轉知所屬參賽人員,並依規配合進行選拔事宜。
四、檢附旨揭遴選辦法及競賽規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