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一至六年級曾參加學校選送政府單位舉辦市級比賽前三名(獲獎二次以上)或全國比賽前六名,本獎項為個人獎,可與其他畢業獎項重複受獎。
2. 學生資料送審時間:113.4/19(五)起至113.5/15(三)止。
3. 證明文件、資料:需為學生小學ㄧ至六年級階段參與政府單位競賽之獲獎證明,如為團體獲獎須檢附參賽相關證明(如:報名資料、秩序冊、參加證明...)
4.預計於6月1日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核,於畢業典禮進行頒獎。
5.申請辦法:請連結以下網址進行申請
https://forms.gle/GJcVHYzfnzJtCMW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