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務部 110 年 3 月 3 日法矯字第 11006001340 號函辦理。 二、 法務部為推動矯正機關藥癮個案個別化處遇,並建立與社區支持系統溝通管道及業務協調聯繫平台,以協助渠等順利復歸社會,故訂定旨揭計畫,以連結勞政、衛政、社政、警政、教育、觀護、更保等相關網絡資源,俾利藥癮者銜接社區戒癮治療或相關處遇服務。 三、 檢附旨揭計畫及法務部原函各 1 份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