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為推動本市學生創意戲劇藝術發展,豐富師生多元藝文視野,提升參賽成績並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成效,特實施本計畫,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二、 本案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 月止(利用暑假、課後或假日時間)。
三、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各校所提經費概算以新臺幣 3 萬元整為限。本局依據各校所提計畫與經費需求,經審查後酌予補助經費。
四、 本案獲補助經費學校,必須派隊參加 110 學年度桃園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五、 本案申請學校所繳交書面資料應包含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格式詳如附件),並請將上述書面資料核章後於 110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憑辦,以郵戳為憑,電子檔(word 檔)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