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5 月 21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465 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31 日府衛疾字第 1100130414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國內社區 COVID-19 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9 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衛生福利部爰辦理旨揭公告。 |
三、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 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