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27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35070 號函辦理。 |
二、 | 「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原於 98 年 9 月 4 日以台體(三)字第 0980151848B 號函頒定,茲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予以修正。 |
三、 | 本次修正之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本部體育署委託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召開 6 次研商會議、經 12 所學校試行及 1 場公聽會後,廣納各方意見後修訂完成。 |
四、 | 檢附「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1 份,相關問題請洽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陳邠婕經理,電話: 02-2886-1261 分機 14 。另相關電子檔可於「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網址: 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