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0 月 8 日府環永字第 1100258512 號函辦理。 二、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成員。 三、請於截止日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及資歷等文件,著作部份影印封面即可)送至連江縣環境資源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 214-3 號)辦理,收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