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09 年 7 月 30 日府衛心字第 1090191382 號函辦理。 二、 為提高民眾對毒品防制基金之認識並提高社會各界捐贈意願,衛生福利部函請本市辦理各式宣導、輔導民眾參與之活動時協助張貼旨揭宣傳海報。 三、 另因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規定,各校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故請於活動時張貼海報即可,毋須主動勸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