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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公告 | 2020-08-07 | 點閱數: 654

一、報名資格:

  1. 基本條件:
  1. 品德優良。
  2. 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3. 會基礎電腦操作,需每日上網填報學生服務紀錄。
  1. 報考人員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二、工作內容:

  1.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2.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3.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安全維護事宜。
  4. 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5. 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6.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7.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聘期:

(一)本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聘期:第一學期為109年 08月 31日~109 年 1 月 20 日;第二學期為 110 年 2 月 18 日~109 年 06 月 30 日(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58,補助額度每天四小時,每月上班時數依實際上班天數而定

(三)到校服務時間原則上為上午 8時至下午 4 時(依實際學生服務時間予以彈性調整)。
(四)服務期間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學期必須參加本市特教相關研習至少 5 小時。

、報名日期:
109813日(星期四)上午9-12時前至輔導室報名。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2號)。電話:03-3682943610

、報名應攜帶證件:(正本驗訖後發還,影本留存)
﹙一﹚報名表乙份。
﹙二﹚簡歷自傳乙份。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甄選日期:民國109814(星期五)上午830分前報到, 0900分起進行甄選程序。(逾十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甄選方式:
(一)口試: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五,擔任此工作之  價值觀念、態度、看法占百分之三十、表達能力占百分之二十、偶發事件處理能力占百分之十五。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如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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