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360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園)透過多元管道對學生及家長宣導相關防疫作為,以維護校園防疫安全。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教育宣導>宣導品項下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