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30 日府環海保字第 1110270726 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辦理旨揭計畫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
三、 本案補助對象為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各級學校、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歡迎對海洋保育有興趣者踴躍參加,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28 日止,詳細徵件內容及報名資訊,請參閱海洋保育署網站(https://www.oca.gov.tw)。
四、 檢附「112 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