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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4-01-04 | 點閱數: 259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2 年 11 月 8 日移署移字第 11201355882 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年 5 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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