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4 月 16 日桃社兒字第 113003313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中心提供 12 歲(含)以下兒童共融友善之遊戲空間,增添轄內兒童休閒遊戲場所之選擇,並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藉以促進親子關係。 三、 檢送中心宣傳單張及團體報名資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