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環境部前所提供高異戊二烯排放率樹種清單案之補充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13 年 7 月 4 日桃環空字第 1130057635 號函辦理。 |
二、 | 環境部向來鼓勵各界多種樹,重申從未禁止種植任何樹種,對於植物所產生之異戊二烯係為因應外在環境影響,釋放來增強自身的抗熱能力及驅蟲,為芬多精成分之一,對人體無害。 |
三、 | 惟環境部依據國內外相關研究,植物所排放的異戊二烯,在特定條件下,於大氣中會與人為排放的氮氧化物,經由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影響空氣品質。 |
四、 | 環境部考量近期各界對於相關樹種選擇提供更廣泛之建議,為能更全面地兼顧環境保護和林業永續發展,同時思考未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暖化問題需求,植樹的選擇和管理需更為審慎及科學化,故為避免誤解及爭議,環境部 113 年 6 月 21 日環部空字第 1131041587 號函予以作廢。 |
五、 | 隨文檢附環境部來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