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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 - 一般公告 | 2024-09-11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5106 號函及學校衛生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二、 為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該署前於 107 年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範例」。
三、 因應食農教育法公布實施,該署參酌食農教育法六大推動方針,將健康飲食教育融入生活,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使學校教師、營養師依現場需求,因地制宜並適時與學校午餐、課程領域及議題互相結合,彈性參考運用。
四、 旨揭指導內容及規劃已公告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飲食教育專區(連結網址: https://fatraceschool.k12ea.gov.tw/frontend/nutritionEducation.html ),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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