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非法場所「JUMP TAOYUAN」(站前館:地址,桃園區 中正路 90-5 號 6 樓;藝文館:地址,桃園區中正路 1188 號),以未立案補習班名義招生一案,為維護學童安全及 權益,請列入校園周邊治安顧慮場所,並協助向學生及家 長宣導慎選課後學習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09 年 7 月 9 日府教終字第 1090173081 號裁處 書及 109 年 8 月 10 日府教終字第 1090188804 裁處書辦理。
二、旨揭場所未依法申請立案核准,擅自以補習班名義對外招 生,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4 條規定,前經本府以前 揭裁處書,查處命其立即停辦,併處罰鍰處分在案,請列 入校園周邊治安顧慮場所,避免學生出入未立案非法場 所。
三、立案之補習班資訊,請至全國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 詢(網址 http://bsb.edu.tw/);立案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中心資訊,請至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站查詢(網址 http://after-school.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