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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獎助學金 | 2020-08-17 | 點閱數: 53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 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 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 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 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名冊,於 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前函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 審。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 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 重複申請。

六、敬請學校承辦單位確實依照「應備文件查核單(附表,含書 寫範例供參)」檢核學生申請文件資料,以利辦理複審作業 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七、旨揭要點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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