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因應氣候變遷推動節能減碳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及規範檢核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3 年 9 月 20 日府環綜字第 1130266168 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行政院發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且本市業已通過「桃園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草案,為要求開發行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量,以減少對氣候變遷之影響。為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品質,特訂定本審議規範。 |
三、 | 旨揭審議規範預計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起生效,生效日後所提送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皆應符合規範內之要求,並於檢核表內確認是否提出相對應之減輕對策。 |
四、 |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電話: 03-3386021 分機 1103 蔡先生及分機 1119 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