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請轉 知貴校參賽團隊及參賽者並協助公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11 月 12 日藝演字第 1130003523 號函、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gov.tw/music/)自 113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 11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完成報名。 |
三、 | 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辦理(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5 號)。 |
四、 | 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西門國小),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 ,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 報名。 |
五、 |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 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六、 |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 02 ) 2311-0574 ,團體項目分機 118 、 126 ;個人項目分機 113 、 126 。 |